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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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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投+跟投模式优势分析
 
  股权众筹,是指融资方以出让一定比例股份的形式,面向多数投资者进行融资,而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最终以股权变现或者分红的方式获得未来收益。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诞生于美国硅谷,随后众多股权众筹平台逐渐产生。2012年4月奥巴马签署通过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OBS法案),鼓励和规范了股权众筹的发展。国内于2011年出现了天使汇和创投圈等众筹平台。股权众筹平台为创业者融资,解决了很多企业的资金问题,因此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
 
  股权众筹中投资人分布在天南海北,且人数众多,解决此问题目前大多采用代持或由众筹股东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方式,后者渐成主流,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由领投人行使尽职调查、确定估值及投后管理等工作,跟投人主要享受分红及估值的提升,跟投人将管理及表决等权利交领投人行使,用这一模式同时解决普通投资人投资经验不足及精力不够等问题,在这一模式领投人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领投跟投模式引入的缘起
 
  早期的股权众筹项目大多采用代持模式,一般是参与众筹的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委托给项目发起人代为行使,众筹股东只保留分红权,将股东的表决权等权利交给受托人代为行使,但在上市或引进投资机构磋商谈判过程中,这种模式被视为股权不够清晰需要专门进行清理,很多项目由于之前没有对股份的还原和明晰进行专门安排造成一些困扰。
 
  领投跟投模式在传统的私募风投中运用较多,由于代持模式存在上述问题,不少平台借鉴私募风投的经验,在股权设计过程中采用了领投跟投模式,由于最终入股项目公司的是一个有限合伙法人企业,且所有的众筹股东均在有限合伙企业里进行登记,所以有效解决了监管机构认为的股权不够清晰的问题。“领投-跟投”模式,即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这种模式最初发端于海外的股权众筹平台中Angelist。AngelList把这种创新性的模式,称之为Syndicat辛迪加,可以翻译为联合投资体模式。
 
  AngelList的“领投+跟投”模式中,投资者可以跟着某个知名的投资人一起投资。普通投资人作为跟投人,选择跟随某个领投人并组成联合投资体,共同向领投人发掘出来的投资项目投资。领投人负责找项目、进行投资后管理,并在投资收益中获得一部分提成,作为其回报。
 
  AngelList平台上的跟投人并不是直接投资和持有创业企业的股权。AngelList通常会为某个具体的投资项目专门组成一个联合投资的持股平台公司,跟投人把钱投入这个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AngelList旗下的管理公司负责持股平台的具体事务。持股平台按照领投人的指示向创业企业投资,按照领投人的指示在创业企业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并按照领投人的指示买入和卖出创业企业股份。
 
  从以上操作来看,“领投+跟投”模式可以算作迷你版的风投基金VC,领投人也非常类似VC中的基金管理人。VC的基金管理人需要事先融一大笔钱,放到风投基金中,然后再投到大量的项目中,并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而在股权众筹中,领投人在发现投资项目后,才开始只针对这个具体的项目募集资金,集合到跟投人之后,共同投到创业企业。换而言之,风险投资的融资/投资是“批发”,批量融钱、批量投资;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融资/投资则像是“零售”,单为一个个项目专门融资。
 
  二、“领投+跟投”模式的优势
 
  对于跟投人来说,股权众筹采取“领投+跟投”模式,可以让跟投人参与领投人组织的联合投资体。跟投人在每个投资项目中只需要投资一小笔资金,就可以借助联合投资体,充分利用领投人在挑选投资项目和投资后管理上的丰富经验。
 
  对于领投人来说,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撬动众多跟投人的资金,还能额外获得投资收益的分成。通常情况下,领投人通过联合投资模式可以撬动的资金,是他自己投入资金的5到10倍。这使领投人得以参与投资和领投更多的项目,包括参与那些投资金额门槛较高的项目。此外,领投人汇集更多的资金去投资,也有利于领投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在投资项目中争取更多的权利。除了投资中的好处,通过联合投资,领投人还可以借机融入跟投人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将为领投人及其投资项目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
 
  “领投+跟投”模式对创业企业也有好处。创业企业不需要一一面对每个跟投人,不会陷入投资人众多的纠缠和麻烦中去。它只需要应对一个领投的投资人,就可以获得超出领投人投资金额五到十倍的投资额,还能获得跟投人在社会关系上对企业的帮助。
 
  采用“领投+跟投”模式是比较适合当前的众筹发展阶段,优势不少:
 
  1、减少信息不对称。由领头人去做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相比于众筹平台自已去做更为的合适。
 
  2、投后管理。这个其实比融到资更为重要,创业项目天使轮融资不难,甚至是pre-a轮的融资也不难,难的是后续进一步融资与自身短板资源对接。好的领投人不仅仅是给创业者提供资金,还给创业者提供强力的投后服务,我们平台的觉客拿到下一轮,领投人绝对功不可没,强力对接线下资源给项目方。
 
  3、协调下一轮融资。很多领投人本身就是做天使投资人,认识很多机构,方便下一轮融资。甚至很多时候项目都是一些风投机构带过来的,让风投机构当领投人对接一轮相对要容易不少,我们平台大多数项目都是偏pre-a轮的,一般都是由专业风投机构去领投,拿一下轮的概率相对要高不少。
 
  三、领投人的作用
 
  在“领投+跟投”模式中,仍然有领投人这个中介环节,所以企业不需要自己直接面对“众多”的投资人。投资人也不会人多嘴杂并搅合到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中去,这些专业工作仍由领投人这个专业人士来完成。另外,由于参与股权众筹的股东门槛较低,很多股东没有丰富的投资经验,缺乏专业的判断能力,而领投人大多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弥补跟投人的专业判断方面的缺陷,降低项目的风险。因此,“领投+跟投”模式中领投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1、背书。领头人相当于给众筹企业进行了背书,说明这个企业是靠谱的。因为一般进行众筹的企业都是起步阶段,名不见经传,风险很高,公信力低,有知名领头人的介入,会带来其他参与者的很大信心。领投人在股权众筹中的地位很重要。大部分投资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都会看看领投人是谁,牛逼的领头人将对跟投人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如果领投人非常知名,其他投资人跟投的愿望就更加强烈,项目的融资也就更顺利。对于一般的非专业型的散户,没有专业的知识,是很难判断一个项目的好坏,而这个责任自然就由领投人去做,也就是领投人需要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这里就需要借助前面说到的专业知识以及经验等因素,这也加大了对于项目的审核程度,虽然并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但成功率上有了一定的提升。
 
  2、资源。首先,领投人的专业知识、声望、名气、经验等因素以及在手的成功案例数量,在一定程度上让更多的投资者信任这个项目的发展空间,也就是领投人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信任感;其次,领投人作为中间人向跟投人进行交流沟通,后期对项目提供投后服务等最后,领头人不仅仅带来资金,而且能带来人脉、管理指导等很多宝贵经验。很多领投人,个人领投人亦或是机构领投人都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对于投资一个项目所投资金占项目比重远高于普通投资人,在无形中,普通投资人所投入的资金降低了,风险也就降低了。包括再融资,领投人也可以快速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引入其他投资者来为项目投资。
 
  3、管理与监督: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领投人可以监督融资方按照规则及时披露信息,代表跟投人及自身参与管理并通知表决结果;项目退出时,领投人可以承担起监督项目退出和投资收益自有投资部分与跟投人投资部分应同比例退出;融资方项目退出或分红时,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由此可见,“领投+跟投”模式下,跟头人仅仅发挥“出资”的作用,而传统投资模式中投资人的职权几乎全部由领投人承担,这将导致一系列严重问题:
 
  1、跟投人没有参与感背离了众筹的理念众筹这一模式是互联网新经济发展的产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连接,营造股东的参与感,集合众多股东的智慧、资源,但在领投跟投模式下的跟投人除了投钱之外,基本不参与项目的运营和管理,从融资方来讲只是获得了众筹股东的资金支持,没有充分发挥众筹的威力。
 
  2、不利于跟投人参与产品的研发项目发起方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可以让股东参与产品的体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产品的迭代升级,同时将可以将股东变成自己的忠诚用户,但实践中跟投人的不参与使这一目的很难实现。
 
  3、不利于构建众筹股东的圈子由于将日常的经营管理委托领投人行使,跟投人的冷漠造成难以形成众筹股东的健康的生态圈,众筹股东之间缺乏横向的交流,事实上项目发起人可以根据参与众筹人之间的不同背景,进行匹配,形成一个互补的良性互动的圈子,众筹股东可以组成一个社群,这个社群带有共同的使命及具有共同的利益,社群的信息流动也能带来一定的机会,让参与者能收获相应的资源。
 
  4、不利于项目的传播在股权众筹项目中,参与众筹的股东同时是项目的传播者,这也是众筹的威力之一,跟投人的参与不够无疑也不利于项目的口碑传播。
 
  5、不利于集合众筹股东的碎片化时间众筹股东大多具有各种专业背景,如果营造好股东的参与感,有利于集合他们的碎片化时间,众创众包的完成相关工作。
 
  模式看似是个比较靠谱的模式,但模式的死穴在领投和平台上,整个过程众筹个人参与者承担极大大的风险。
 
  四、领投人的义务设定
 
  从实际运作来看,“领投+跟投”模式可以是说一把双刃剑,虽然美国的angelList一直采取这种投资模式,但国内的股权众筹市场并不完善,一旦领投人与融资方在道德上有点问题,那么这带来的后果想必都能猜到,无外乎就是投资者资金亏损,当然也不排除项目发展的很好,投资者成功退出。总之,目前国内对于领投+跟投的方式,不仅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也是在国内专业性不强的一种需求。考虑到目前国内各大股权众筹平台的实际操作情况,为避免领投人和创业企业沆瀣一气,损害跟投人的利益,应当对领投人设定如下义务:
 
  (一)信息披露
 
  领投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两类:一是领投人基本情况的信息披露,二是项目情况的信息披露。后者是信息披露的重点。
 
  1. 领投人基本情况的信息披露
 
  某人如果想在众筹平台中成为领投人,应当在众筹平台上公布自己的一些基本信息。通常这些信息包括领投人的资信状况、准备每年投资多少个项目、通常的投资规模多大、过往投资业绩介绍等。
 
  2.项目的信息披露
 
  在“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中,跟投人通常不会掌握投资项目的全部详细信息。当然,如果跟投人直接向创业企业投资,就可以从创业企业那里了解更多的信息,不过前提是创业企业同意接受其直接投资。创业企业信息的披露范围,由领投人自行决定。领投人可以决定哪些信息披露给跟投人,哪些信息披露给股权众筹平台,哪些信息则可以披露给公众的信息。在决定哪些信息需要披露出去的时候,领投人和企业创始人需要考虑到,其信息披露的程度,是否足以帮助他们吸引到跟投人参与投资。
 
  跟投人应当可以从股权众筹平台和领投人处了解到下述信息:
 
  (1)持股平台的设立文件;
 
  (2)如果创业企业同意,跟投人还可以了解投资协议的通用条款,以及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署的交易文件范本;
 
  (3)创业企业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详细程度,通常与传统VC向其投资人LP披露的程度差不多。
 
  (4)跟投人可能涉及的税费情况。
 
  (二)项目分析、尽职调查
 
  在相对强势的股权众筹平台上,由于主要是由平台管理者来寻找和选择上线的项目,而领投人在创业项目的确定中并没有起到主导作用,只是参与了投资和承担普通合伙人。因此,领头人的实际作用是给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背书,确认平台的项目选择标准,并带头进行投资。这时领投人需要为每一个投资项目作书面的投资分析,并且披露其与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比如领投人之前在投资项目里是否占有了股权)。
 
  即使有些股权众筹的项目是领投人推荐的,这些领投人也不一定就能够尽到一个保荐人的职责,也不能保证就是该创业项目的创业导师,领投人只是认可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愿意带头进行投资,并担任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而已。股权众筹过程中的领投人并不是传统的投资基金管理人,他不可能像投资基金管理人那样在天使投资过程中,对创业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但是,既然领投人承担了推荐项目的职责,就应当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尽职调查。
 
  (三)最低出资义务
 
  在目前国内众筹操作中,领投人除了正常的按投资分红外,有时候还有额外分红。这也是领投人为何会投身于项目,致力于项目本身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投资一个项目应遵循风险与收益应当匹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来分配投资收益。对于一些领投方,可能会采用默许的方式提供各种便利,结果便是拿到更多的佣金,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为了避免领投人与项目方出现道德上的问题,从而有损跟投人的利益,现在的股权众筹平台往往需要领投人出融资资金的绝大部分,像天使客股权众筹平台,领投人就需要出资融资金融的50%以上。
 
  (四)投后管理义务
 
  基于领投人在众筹融资中的作用,投后管理的职责显然只能领投人承担。在完成项目投资后直到项目退出之前都属于投后管理的期间。由于标的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在不断变化,其经营发展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从而增加了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如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法律诉讼风险等),投后管理正是为管理和降低项目投资风险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领投人应当承担的投后管理义务主要包括:
 
  投资协议执行
 
  按照项目投资时签订的《投资协议》,领投人应对《投资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分类汇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按时督促并落实相关条款的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项目投资中约定投资方派驻董事、财务总监的,应及时办理任命程序;
 
  2.支付投资款后,及时督促标的企业办理验资、股东变更、章程修改手续;
 
  3.如果投资后标的企业经营触发“有条件条款”如回购、共同出售、估值调整等时,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
 
  项目跟踪
 
  领投人应定期了解标的企业的运营状况,获取其财务报表、经营数据、三会决议等文件,了解标的企业资产、负债、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经营成果、客户关系、员工关系发展情况,对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情况时,应向公司进行汇报,并与标的企业协商解决。领投人应了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的财务报表;
 
  2.重大合同;
 
  3.业务经营信息;
 
  4.重大的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
 
  5.标的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
 
  6.重要管理人员的任免;
 
  7.其它可能对标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项目治理
 
  领投人应与标的企业保持沟通,对需要由投资方指派董事表决的事项出现时,及时提请董事审议。领投人还应积极督促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
 
  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是指公司为标的企业所提供的一系列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帮助寻找和选择重要管理人员、参与制定战略与经营计划、帮助标的企业筹集后续资金、帮助寻找重要的客户和供应商、帮助聘请外部专家等。投后管理团队的工作重点在于建立标的企业资源共享平台,为标的企业提供关于税收筹划、人力资源评估及推荐、财务规范辅导、业务流程改善等具备共性特征的服务,为标的企业上市工作进程提供咨询及建议,分析研究基础资料准备情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障碍,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标的企业调整上市工作思路。